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雷锋,树新风,创三好”总结评比暨各项奖学金评定的通知》,学院评优细则制定如下:
一、评选标准
1、“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须符合《南京林业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例》(见《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
2、“优秀学生”评选条件:须符合《南京林业大学先进学生评选条例》(见《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综测、平均学分绩点均要达班级排名前45%,非文明宿舍成员综测要达到班级前15%)
3、“三好学生”评选条件:(1)政治思想品德方面和体育方面须符合《南京林业大学先进学生评选条例》(见《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2)学年内各科成绩均及格,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且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排名前20%(学院补充要求);(3)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班级前20%的校级文明宿舍成员,或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班级前10%的非文明宿舍成员。
4、“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1)政治思想品德方面和体育方面须符合《南京林业大学先进学生评选条例》(见《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2)学年内各科成绩均及格,平均学分绩点在2.8以上,且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排名前30%(学院补充要求);(3)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班级前30%的校级文明宿舍成员,或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班级前10%的非文明宿舍成员。
5、“三好学生标兵”从三好学生中择优产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从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产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从优秀学生中择优产生。
6、根据学校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总数是班级参评人数的10%,“优秀学生”是20%(实际名额分配按照学校给定总名额二次分配)。
二、评选要求
1、各班级务必根据学生手册中相关评定条例及本通知中补充标准,各项先进评比和奖学金评定都以学生的综测排名和学分绩点排名为主要依据。
2、班级总结评比工作要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由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学生进行学年小结,经民主评议后,报所在学院审批。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严格执行《南京林业大学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困难学生本人申请,在班级必须获得“优秀学生”(含)以上荣誉。
4、各项企业、名人高额(≥2000元)奖学金分配原则:优先奖励获得“十佳大学生”“大学生年度人物”“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学生,且学年内平均学分绩点列班级前20%,特殊情况须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5、因学校分配给学院的评优名额不足参评人数的30%,学院给各班级分配的名额中,考虑年级、专业间的平衡,同等条件下,优先向高年级倾斜,各班级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评比,出现名额用不完的情况,务必将名额退还学院由学院进行再次分配处理,各班级之间不得出现自行调换评优种类、挪用评优名额的情况。
风景园林学院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