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在《南京林业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版)》基础上制定,适用于风景园林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与录取。
一、适用范围及招生人数
适用范围:仅限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招生专业:090706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
招生人数:控制在当年博士招生人数的80%以内,具体以当年申请报考情况确定。
二、申请资格(必须同时符合1-7条)
1.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博士研究生报考基本条件。
2. 已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境外学历需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或应届毕业硕士生(入学报到前须取得硕士学位)。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名。
3. 申请者应为应届毕业生或毕业不超过五年。
4. 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要求的体检标准。
5. 在华硕士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6. 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CET6≥425分或TOEFL≥70分或
IELTS≥6.0或、PETS5≥45分;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SCI、SSCI、A&HCI期刊上发表过论文;或获得英语语系国家的本科或硕士学位。
7. 申请者须满足以下学术成果条件之一(成果要求近3年内):
(1)发表《南京林业大学学术论文质量筛选期刊体系》(2020版)中A、B、C、D、E类论文1篇(排名第一,或排名第二、导师第一);或F类论文2篇(排名第一)。
(2)获授权发明专利或新品种认定1项(排名第一,或排名第二、导师第一)。
(3)获IFLA国际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或获“挑战杯”科技学术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数学建模竞赛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
三、学院学科考核
(一)“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织
招生领导小组: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管理工作实施全过程进行组织与审核,院党委负责全程监督,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学科专家组:学院成立学科专家组,由学科负责人担任组长,且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确保选拔工作的科学、有效。
注:领导小组和考核专家组成员选拔前需明确与相关考生无亲属或利害关系。
(二)报考资格及申请材料审核
学科专家组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申请人参与科研情况、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及专家推荐信等材料,对其申请人做出书面评价。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初评情况和招生导师意见,确定可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申请人名单,并在综合考核前予以公示。
(三)综合考核
由学科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不少于5人的学科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形式为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的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结构、科学研究与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综合素质与培养潜力等。
1. 程序与时长
(1) 申请人个人介绍(15分钟,内容包括专业背景、外语水平、科研能力、读博期间研究计划、已有研究成果等)。
(2) 专家组提问、申请人答辩(15分钟)。
2. 综合成绩评定
每位专家根据考核要点对申请人进行打分,取平均分为最终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
各考核要点权重为: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结构10%、科学研究与创新能力40%、外语应用能力10%、综合素质与培养潜力40%。
四、录取
1.按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由学科专家组拟定后交由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公告栏或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2.每位导师每年接收“申请-考核”制研究生不超过1名。如申请人通过学科组考核,但申报的导师名额已满时,经接收导师同意,可以申请调剂其他导师,如申请人不同意调剂或未有导师愿意接收者将不予录取。
3.录取考生须在录取当年按我校要求调入人事档案,档案不能调入我校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电 话:025-85427092
接收材料指定邮箱:1491204362@qq.com
qq咨询群:798529112
六、其他
其他相关事宜详见《南京林业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版)》及研究生院网站关于南京林业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的相关通知。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风景园林学院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