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南林学〔2019〕93号)的有关精神,经学生申请、班级、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学院审核等程序,认定郝*等112名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3日。如发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不符合条件的,请于9月23日前向院团委书面或电话反映。反映情况时请署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将受法律保护,不署真实姓名者不予受理。
电话:025-85428068
联系人:安老师
E-mail: anxiaofei@njfu.edu.cn
南京林业大学风景园林学院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