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园林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22-10-18 点击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依据

符合南京林业大学《学生手册》之《南京林业大学学生先进评选办法》、《关于做好2022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恶意欠费;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为2021-2022学年、2022-2023学年连续两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达到《南京林业大学学生先进评选办法》中规定的优秀学生评选标准,且符合《南京林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中的要求。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细则

1. 综合测评排名为第一排序标准,平均学分绩点为第二排序标准,加权平均成绩为第三排序标准;综合测评排名相同条件下,绩点高者得,再同等条件下,加权平均成绩高者得。

2.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本次先进学生评比中,优先考虑符合三好、优干等评选条件的学生,其次是符合优秀学生评选条件的学生。

3. 考虑各个年级、专业、班级之间的平衡,原则上每个自然班可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名额充足时,对表现突出或符合可推荐条件学生较多的班级,可适当增加可推荐人数;各年级平均分配名额不足的情况下,向高年级倾斜。

四、学院评比程序

1.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推荐学生名单。

3.学院对推荐名单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大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并复核。



                      南京林业大学风景园林学院                

2022年10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