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依据
符合南京林业大学《学生手册》之《南京林业大学学生先进评选办法》、《关于做好2022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恶意欠费;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为2021-2022学年、2022-2023学年连续两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达到《南京林业大学学生先进评选办法》中规定的优秀学生评选标准,且符合《南京林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中的要求。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细则
1. 综合测评排名为第一排序标准,平均学分绩点为第二排序标准,加权平均成绩为第三排序标准;综合测评排名相同条件下,绩点高者得,再同等条件下,加权平均成绩高者得。
2.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本次先进学生评比中,优先考虑符合三好、优干等评选条件的学生,其次是符合优秀学生评选条件的学生。
3. 考虑各个年级、专业、班级之间的平衡,原则上每个自然班可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名额充足时,对表现突出或符合可推荐条件学生较多的班级,可适当增加可推荐人数;各年级平均分配名额不足的情况下,向高年级倾斜。
四、学院评比程序
1.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推荐学生名单。
3.学院对推荐名单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大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并复核。
南京林业大学风景园林学院
2022年10月18日